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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DR器械临床试验样本量要求有哪些特殊情况
发布时间: 2024-04-03 11:40 更新时间: 2024-11-24 09:00

IVDR器械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特殊要求主要基于体外诊断试剂的具体类型、用途和风险等级。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下样本量的要求:

  1. 特定类型的体外诊断试剂:

  • 采用核酸扩增方法用于病原体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:其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。

  • 与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体外诊断试剂:其临床试验总样本数同样至少为500例。

  • 流式细胞仪配套用体外诊断试剂:其临床试验总样本数也需达到至少500例。

  • 免疫组织化学抗体试剂及检测试剂盒:与临床治疗、用药密切相关的标志物及其他具有新的临床意义的全新标记物,其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1000例;若涉及临床使用多个指标综合诊治的标志物之一,与辅助诊断、鉴别诊断、病情监测、预后相关的标志物,则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。

  • 用于血型检测相关的体外诊断试剂:其临床试验总样本数至少为3000例。

    1. 罕见病或特殊疾病的检测:对于罕见病或特殊疾病的检测试剂,临床阳性样本可能相对较少。在这种情况下,可以酌情减免临床阳性样本的数量,但总阳性样本数应仍具有统计学意义,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
    2. 与HIV检测相关的特殊要求:根据欧盟CS指南,HIV自测检测试剂的临床样本量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。例如,入组至少100例HIV-2型样本,而HIV-2亚型在欧洲并不流行,其样本收集难度极大。此外,阴性样本入组的要求中,至少需入组1000例来自献血中心的样本,且献血中心的数量和代表性也有相应的规定。

    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特殊要求只是部分示例,实际样本量要求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体外诊断试剂类型、用途、临床需求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。因此,在进行IVDR器械临床试验前,制造商或申请人应与监管机构、临床专家和统计学家进行深入沟通,以确保样本量的充足性和合理性。同时,确保试验过程遵循相关的法规和伦理要求,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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